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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蒂利亚王国首都,塞维利亚,大城堡。享用大块肉,大碗酒,大坨面包的时候又到了。在一个装潢布置和聚义厅差不多的大餐厅里面,卡斯蒂利亚的山大王阿方索十世,这个时候正在热情款待大明特命全权大使梁崇儒。
“大明和卡斯蒂利亚的友谊永存!”
“祝大明皇帝陛下永远健康!”
“上帝保佑国王陛下!”
“干杯,为了友谊!”
“干杯,为了健康!”
拉丁语的祝酒词此起彼伏的响起,来自法兰西香槟省的1260年份的葡萄酒好像白开水一样的消耗着。
虽然都是山大王的等级,但是卡斯蒂利亚的大王明显比葡萄牙的大王有钱,住的房子也大一些,装潢的也考究些,虽然还是聚义厅的风格。梁崇儒这时心里在想着。他现在也入乡随俗,和欧罗巴土著一样,一手抓着一大块汁水淋漓的牛肉,一手捏着个做工还算不错的玻璃杯,杯中都是红色的葡萄酒。
他现在的心情其实是很不错的,因为和卡斯蒂利亚的条约已经签署了,正式的名称是《大明帝国和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协定》,史称《塞维利亚条约》。当然是不平等条约!根据后世欧罗巴革命领袖拿破仑.波拿巴的总结,《塞维利亚条约》的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
第一、同意大明帝国在格兰纳达苏丹国灭亡以后,占有直布罗陀湾周围约00阿兰萨达(卡斯蒂利亚的土地面积单位,一阿兰萨达约等于40到50公顷)土地。这片大约1500顷的地盘可比一个小小的直布罗陀岛大多了,这片土地后来被称为澳门总督区(一听就知道是陈德兴的恶趣),成为大明帝国在地中海入口的重要据点不过对这一条是否属于不平等条约,后世是存在争议的。因为直布罗陀湾当时是格兰纳达王国的领土,大明只是和卡斯蒂利亚瓜分了格兰纳达,而且卡斯蒂利亚得到了绝大部分的格兰纳达领土。
第二、协定关税和片面最惠国待遇。根据《塞维利亚条约》的规定凡由大明帝国(包括海外属地、藩属国)输往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所有商品,只需要缴纳不超过商品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价值的10%作为关税,除关税以外。不需要再缴纳任何入境税收和费用。并且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不经过大明帝国同意,不得增加关税或其他入境税收、费用。同时,大明帝国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拥有最惠国待遇,也就是将享受最低的关税和最自由的贸易规则。而且协定关税和最惠国待遇都是片面的。只有大明单方面享用权利,而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商品输入大明帝国,是没有上述优惠的。
第三、片面治外法权。根据《塞维利亚条约》的规定凡由大明帝国臣民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不受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司法管辖,一切和大明臣民有关的法律纠纷及司法审判,都将在澳门半岛。由双方司法官员共同会审裁决。
第四、允许大明商会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购买或租赁土地,建立贸易市镇并且享有有限的自治权(这就是租界嘛)。
这四项条款,遭受到了后来的欧洲大同党革命家们的广泛批评,认为是束缚欧罗巴自由,让欧罗巴诸国沦为大明帝国主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罪恶枷锁。而在《塞维利亚条约》上签字的阿方索十世(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阿尔方斯一世)就一力促成次条约的红衣主教庞塔莱翁(后来的教宗西利修斯二世),都被后世的欧洲大同党人称为卖国求荣的罪人。
不过在天道四年八月,日后欧罗巴的头号和第二号罪人,却认为自己刚刚有力的维护了欧罗巴和基督教的利益而感到万分欣喜总算没有卖得太多!
政治正确这回事儿在13世纪的欧洲是没有人在乎的。欧罗巴的君主们都是现实主义者,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拿来交换的,信仰。爵位,国土,甚至是王冠本身都是可以交易的筹码。
而被阿方索十世卖掉的并不多,直布罗陀半岛本来就不属于卡斯蒂利亚,谈不上出卖。协定关税、治外法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什么的,在阿方索十世看来都不算什么,甚至建立自治贸易市镇也不是什么问题……有人来做买卖,对王国总是好事情吧?仅仅是有限自治,又不是割让土地,再说现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大部分土地都不归... -->>